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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子的爱使我下决心痛改前非

2000-02-2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江海

“入道”

我出生在1958年,在兄弟妹妹7人中排行第三,当时全家10口人(包括爷爷奶奶)全靠父亲挣钱养家,父亲没日没夜地干活也难以维持全家的生活。13岁那年,我因为吃饭时打碎了一只碗,被父亲一顿暴打后赶出家门。从此,我开始了另一种生活——流浪和乞讨。

14岁那年的一个雨夜,我正准备在中山路银行门前的雨棚下过夜,一40多岁的中年人进来躲雨,我见他穿得挺阔气,就求他赏点钱。他看看我,问:“你没有家?”我说,“有,但爸不让回。”他让我跟他干,他说:“你跟着我,保证不出三年你也会像我一样阔起来。”就这样,我跟着他(后来才知道他姓吴,是芜湖出了名的扒手)来到南京。

到南京后,他每天都让我上街偷钱。四天我共偷了30多块钱,还没来得及高兴,他就把我身上的钱搜了个一干二净,说是交学费。四天后,他说带我到扬州弄大钱。在火车站,他说去厕所,可火车开走了他也没回来。

三年后,我在芜湖碰见他,他说:“那天我是一个人先回来了。我已经把你教会了,我把你身上的钱都搜光了,你没钱,怎么回家?还不得偷?你从南京一路偷到芜湖,还有学不会的!”那次我确实是一路偷着回家的。

铁窗生涯

我在当扒手的28年的里,有18年是在监狱、劳教所、拘留所里度过的,差不多是当一天扒手,蹲两天号子。要说不后悔那是假的,有时想想干我们这一行既害人又害己,想洗手不干,可扒窃这活儿有点像吸鸦片,干长了也上瘾,想戒还不容易戒掉。

我18岁开始和前妻同居,我们整日吃吃喝喝,玩玩乐乐,没钱的时候上街转两圈又会“满载而归”。但这种“舒服”日子最终让我付出了代价,不久,我被处罚三年劳教。出来后,我又重操旧业。1983年严打时我被判了12年。1995年底我出狱后,和前妻离了婚,孩子判给了她。妹妹、妹夫不计前嫌,帮我开了一家音像店。我和现在的妻子结了婚,她是芜湖市第三建筑公司工人,我俩相亲相爱,日子过得倒也安稳。她说,我不管你以前的事,只要你以后跟我好好过日子,我不嫌弃你。可是时间一长,我的那些“劣根性”又暴露出来。在一次不成功的偷窃中被失主发现,逃跑途中我被汽车轧断左腿。从医院出来后,我又到了劳教所。

决心“出局”

在我快要绝望的时候,是妻子用她那包容一切的爱温暖了我冰凉的心。我进劳教所后,我妻子四处找工作,她要挣钱供儿子上学。她白天在街上卖报,晚上帮人洗衣做饭。每月还要到劳教所来看我一次,从未间断。开始那阵子,我心里只有一个想法,就是死!我对她说:“我们离婚吧,你跟我这几年遭不少罪,以后遇上合适的再找一个。”妻子紧握着我的手哭着说:“你手残腿残我不嫌你,我嫌的是你心残,只要你能改好,再苦再累我等你!”妻子的话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勇气。她每次来都给我带一些吃的,而自己却舍不得乱花一分钱。有一次,妻子卖报淋了雨,回来后高烧不退,整整躺了两天一夜。邻居得知后要送她去医院,妻不肯去,说治了病下个月就没钱去看孩子他爸了……这是我妹妹告诉我的。

我不会唱歌,但有一句歌词我记得很熟:谢谢你给我的爱。还有不到一年我就要解教回家了,回家后我准备开一家小吃店或买一辆达雅机……还是妻子说得对,流汗挣来的饭,吃着香!(《上海法制报》2.18)

后记:文中主人公现在安徽省南湖劳教所服教。目前,他改造积极性很高,已连续10个月完成劳动生产任务且排名第一,去年上半年记功一次,下半年受到减刑三个月的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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